宁波一窃贼专偷轿车内物品被判刑并处罚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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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05日12:10 中国广播网 | |||||||||
中广网宁波7月5日消息(记者焦健 曹美丽 通讯员张阿久 俞露烟)一个以螺丝刀作为撬车窗的专用工具,并在每次行窃时都选在凌晨5时动手,短短四个月,连续作案18起的刘某,在7月5日上午被浙江省象山县人民法院以犯盗窃罪一审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刘某的家境还算可以,他所盗窃来的物品也不全是用来个人消费。去年8月的一天凌
象山法院经审理认为,刘某多次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已构成盗窃罪。但刘某能自愿认罪,退赃积极,可酌情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