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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一窃贼专偷轿车内物品被判刑并处罚金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05日12:10 中国广播网

  中广网宁波7月5日消息(记者焦健 曹美丽 通讯员张阿久 俞露烟)一个以螺丝刀作为撬车窗的专用工具,并在每次行窃时都选在凌晨5时动手,短短四个月,连续作案18起的刘某,在7月5日上午被浙江省象山县人民法院以犯盗窃罪一审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刘某的家境还算可以,他所盗窃来的物品也不全是用来个人消费。去年8月的一天凌
晨5时,刘某游荡到象山丹城一交叉路口处,见路边停着一辆车,车门玻璃未关严实,手痒的刘某就伸手入窗打开车门,窃得轿车内的现金700余元。从此后,刘某就一发不可收拾,在县城租了房子,备了撬车窗用的螺丝刀,大肆开张。但刘某行窃也很讲究作案时间,每次出门都身藏螺丝刀,看好时间,选在凌晨5时左右动手。从去年10月底到今年2月底的四个月中,作案达18起,所盗窃来的财物既有现金达10000元的,也有区区100元的,物品中既 有手提电脑、摄像机等,也有利群香烟、茶叶等。刘某将盗窃来的物品都藏在租房内。因警惕性较高的市民察觉刘某住处有些异样,遂向公安机关告发。当刘某面对警察询问时,像竹筒倒豆子一样一五一十交待了作案的全部经过,且所窃物品大多都在,绝大部分赃款、赃物退还给失主。

  象山法院经审理认为,刘某多次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已构成盗窃罪。但刘某能自愿认罪,退赃积极,可酌情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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