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市首例农村出嫁女经诉讼同等待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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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05日16:20 中国广播网 | |||||||||
中广网呼和浩特7月5日消息(记者郑颖 呼和浩特台记者么红杰)呼和浩特市首例农村出嫁女经诉讼取得与本村男性村民同等待遇的判例日前作出一审判决。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西把栅乡沙梁村28位出嫁女状告村委会财产侵权纠纷一案,经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于2006年6月30号作出一审判决,聂翠连、徐平平等28位妇女胜诉。
聂翠连、徐平平等28位妇女出生在赛罕区西把栅乡沙梁村,并以家庭成员的身份获得了一轮土地承包权,结婚后户籍仍在该村并与丈夫一起居住在该村。这在当地被称为“倒插门”婚姻。 当一轮土地承包结束,签订二轮土地承包合同时,村委会却以她们为“出嫁女”为由,未给她们承包二轮土地,也取消了其村民集资住宅楼和临街商业楼的分配权。为取得二轮土地承包权和“两楼”的分配权,28位出嫁女多次向上级部门反映,在上级部门的干涉下,28位出嫁女每人取得1.7亩二轮土地承包权。然而,两年后,28位出嫁女承包的1.7亩土地也被村委会收回。 法院认为,这是一起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对其财产合理分配的纠纷,同时又涉及到维护妇女权益、贯彻“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和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确认问题的纠纷。法院经审理依法支持了28位出嫁女的诉讼请求,即:28位出嫁女取得与本村出生的男性村民同等待遇,分得每人应得的住宅楼和商用楼,或同等价款的人民币。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