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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上钓大鱼租屋内卖假发票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05日16:20 深圳晚报

  本报记者董谦通讯员曾彦罗嫱廖婷婷报道近日,龙岗区人民检察院对全区第一宗出售非法制造的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案件起诉,后由龙岗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黄某被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万元。

  自2005年8月开始,被告人黄某在龙岗区布吉街道办某出租屋内通过互联网寻找需求假发票的客户,通过传真机接收客户要求制造假发票的信息后,到深圳华强北赛格广场的街
边找人制造假发票,并邮寄给客户。黄某收取客户要求开具的发票数额的1%左右作为报酬,与制造假发票的人平分。2005年11月16日,民警在例行检查时将黄某抓获,并在其出租屋内缴获155张发票。

  本案侦破后,公安机关以黄某涉嫌出售非法制造的发票罪提请批捕和移送审查起诉。龙岗区人民检察院承办人在审查该案案卷时发现,对本案定性起决定作用的155张发票中,有运输发票、增值税发票、普通发票等,而公安机关所提供的证据中并没有对全部发票进行鉴定,且哪些发票属于普通发票、抵扣税款发票或者增值税发票同样未作区分。

  承办人在向税务部门进行咨询,并将案件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后发现:经鉴定的假发票中,属于抵扣税款发票的共48张;普通发票为40张。鉴于此,承办人决定改变公安机关的定性,以出售非法制造的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向法院提起公诉,该指控获得龙岗区法院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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