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织标会就是犯罪 福州一标会会首被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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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05日16:51 中国广播网 | |||||||||
中广网福建7月5日消息(记者章恒 彭建军) 此前不久,福州中院对福州个体经营户张苏珍被控犯集资诈骗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作出判决,数罪并罚判处张苏珍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经审理查明,2002年12月起至2005年6月30日止,被告人张苏珍以自己为“会首”组织标会,至倒会时被告人张苏珍累计吸收会款约4914697元。
据了解,福州一“会脚”陈女士,去年瞒夫骗子交给“会首”5万元,而后发生“倒会”,结果不仅把晚年养老的钱陪进去,还差点导致夫离子散的悲剧。 经办人员提醒,组织标会就是犯罪,参与标会就是参与非法活动,一旦“会首”跑了,不受法律保护。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