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济困病床减免医疗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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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05日18:00 华商网-华商晨报 | |||||||||
晨报讯(记者王岩)沈阳市二级以上非盈利性医疗机构,要为最低生活保障居民开设济困病床。 昨日,沈阳市卫生局正式对外发布此信息,今后符合条件的低保户可以使用济困病床。
据沈阳市卫生局工作人员介绍,所有市直属综合、专科医院及区、县中心医院都按核定床位数的5%来设置济困病床,区、县(市)中心医院不得少于15张。其他医院核准床位数为100张以上(含100张床位),济困病床数不少于5张。据了解,全市将设置济困病床数800余张。 ■用床条件:最低生活保障居民使用济困病床,须持有当地区、县(市)民政局颁发的证明材料及居民身份证、户口本。 ■享受优惠:这类低保患者在住院治疗时,将减收20%床费,做常规化验以及超声、X线、CT、核磁共振检查时,按规定价格的20%减收;在门诊就诊时将免收挂号费、门诊诊察费,在做常规化验以及超声、X线、CT、核磁共振检查时,将按规定价格的15%减收;在享受家庭病房服务时,收费将按规定价格减免10%。 ■医院责任:提供济困病床的医院,不得以“无床”为由拒收患者。各医院济困病床收治病人时,须保证患者接受到合理检查、合理用药、合理收费。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