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打死抢劫疑犯被判属于正当防卫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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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06日09:24 金羊网-新快报 | |||||||||
本报讯 (记者 黄学民 通讯员 万丽红) 记者昨日获悉,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检察院日前批准逮捕了涉嫌抢劫的犯罪嫌疑人冯某,其同案犯杨某在抢劫过程中遭被害人高某反抗,最终因失血性休克死亡。经有关部门认定,高某在被劫过程中杀死杨某并刺伤冯某、“鸡头”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2006年2月13日4时许,杨某伙同冯某、“鸡头”(另案处理)三人在福田区广深高速
相关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条第一款:“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它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第三款:“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它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