喂桂圆噎死男婴少女被重庆南岸法院判有罪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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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06日09:52 中国广播网 | |||||||||
中广网重庆7月6日消息(记者刘湛)16岁少女小红(化名)用带核桂圆喂食8月大男婴致其噎死一案昨日宣判,重庆南岸区法院认定小红的行为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判处小红有期徒刑半年,缓刑一年。 来自四川广安的小红一家和来自重庆合川的杨家友一家,都在南坪正阳农贸市场做小生意,两家是隔壁邻居。去年12月6日下午5时许,16岁的小红见杨家友的摊位很忙,于是
今年6月份,检察院以过失致人死亡罪对小红提起公诉,南岸区法院对此案进行了不公开审理。法庭上,小红的辩护人认为,此次事件是一次意外,小红不构成犯罪。他称,小红是好心办坏事。而检方认为小红年满16周岁,具有初中文化,应当能预见其行为的后果,应当认定有罪。 小阳的父母向小红提出了附带民事赔偿共计60745.4元。 昨日,南岸区法院公开开庭宣判,认定小红因疏忽大意致人死亡,已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考虑小红是好心办坏事,系未成年人并具有自首情节,故从轻判处有期徒刑半年,缓刑一年。 而小阳的父母将不满周岁的婴儿交给无特殊职责的未成年人看管,存在监护不力的过失,承担20%%的责任。故判处小红的母亲赔偿原告的各项经济损失的80%%共计48596元。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