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分离休干部护理费标准有调整 | |||||||||
---|---|---|---|---|---|---|---|---|---|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06日12:39 云南日报 | |||||||||
记者昨日从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了解到,8月1日起,我省因瘫痪等原因生活长期完全不能自理的离休干部护理费标准将调整为每人每月200元。 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要求各级各部门从严审批,健全报批手续和管理制度,不得随意扩大发放范围。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开支的,由单位报当地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审核并报同级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批准;财政拨款的行政、事业单位报同级老干部局审核,财政部门
朱咏梅(春城晚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