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通行引矛盾 冲动撞人负全责 | |||||||||
---|---|---|---|---|---|---|---|---|---|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06日12:52 法制晚报 | |||||||||
道路通行引矛盾 冲动撞人负全责 本报讯 (记者 孙慧丽 通讯员 齐朝军 郑春节)与邻居因道路通行问题引发矛盾,在解决纠纷现场,张某强行通过放置障碍物的道路,将邻居王某撞伤。昨天,房山区法院判决张某赔偿王某4300余元。
王某与张某是同村村民。王某之夫李某在其东房后垒了一道小墙。2005年8月20日,张某从其房后经过时碰到了王某家的墙。后李某在道路上放置了石头及木头,以阻止张某通行。 2005年8月30日,张某和村委会的两位负责人一起到王某家解决通行问题。在解决纠纷过程中,张某要乘车外出加油,驾驶汽车强行从王某东房后的石头及木头上通过,将王某撞伤。 法院认为,张某在解决纠纷过程中,强行通过放有障碍物的道路,理应对此事故的发生负全责。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