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管告示点名批评业主 小区内名誉侵权案被驳回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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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06日15:36 龙虎网 | |||||||||
【龙虎网报道】去年9月的一天,南京秦淮区某高档小区业主张某下班回家后,发现自己的名字被登上了小区告示栏。其名下还列出“占用储藏室、欠交物管费、占用车位”等一系列“罪状”,张某顿时火冒三丈,并很快以物管侵害其名誉权为由,将小区物管告上法院。 据张某诉称,他在南京城南某高档小区买了一套商品房。去年8月,小区物业管理处
南京秦淮区法院审理后认为,本案中物管张贴告示并未超出小区范围,其告示内容仅涉及“小区储藏室、地下车库清理,要求业主配合,告知业主如对财务状况有疑义需查账,应按合同办事”等。虽然告示中对张某占用储藏室、欠交物管费、占用车位等予以“点名”批评,但其中有些属于事实,告示中也看不出有贬低其人格、损害名誉的故意行为。法院认为,物管部门与业主之间沟通需要耐心、诚心,用张贴告示的形式来解决与业主的纠纷不够妥当。法院最后一审驳回张某诉讼请求。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