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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管告示点名批评业主 小区内名誉侵权案被驳回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06日15:36 龙虎网

  【龙虎网报道】去年9月的一天,南京秦淮区某高档小区业主张某下班回家后,发现自己的名字被登上了小区告示栏。其名下还列出“占用储藏室、欠交物管费、占用车位”等一系列“罪状”,张某顿时火冒三丈,并很快以物管侵害其名誉权为由,将小区物管告上法院。

  据张某诉称,他在南京城南某高档小区买了一套商品房。去年8月,小区物业管理处
对1-6月的部分经营收支进行了公示。张某因对其公示的经营情况存有疑义,就向物管提出应对费用使用情况予以详细说明。此后没多久,物管就先后在小区13幢楼的每个单元门口,及小区大门旁张贴了60多张传单,其中列出张某占用储藏室、欠交物管费、占用车位等一系列“罪状”,损害其名誉。张某请求法院判令物管立即停止对其名誉权侵害、赔礼道歉,并赔偿其精神损害抚慰金2000元。

  南京秦淮区法院审理后认为,本案中物管张贴告示并未超出小区范围,其告示内容仅涉及“小区储藏室、地下车库清理,要求业主配合,告知业主如对财务状况有疑义需查账,应按合同办事”等。虽然告示中对张某占用储藏室、欠交物管费、占用车位等予以“点名”批评,但其中有些属于事实,告示中也看不出有贬低其人格、损害名誉的故意行为。法院认为,物管部门与业主之间沟通需要耐心、诚心,用张贴告示的形式来解决与业主的纠纷不够妥当。法院最后一审驳回张某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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