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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城“火凤凰”获公安部两项嘉奖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07日09:46 云南日报

  特勤大队获集体二等功 副大队长记个人一等功

  昨日,记者从昆明市消防支队获悉,为表彰抢险救援中涌现出的先进集体和典型,国家公安部决定,为参与“5·12”火灾的昆明市消防支队特勤大队荣记集体二等功,为特勤大队副大队长颜华荣记个人一等功。

  公安部在表彰命令中写道:2005年5月12日凌晨,云南马龙产业集团有限公司安宁分公司磷酸车间储存有110吨泥磷的沉降罐大面积泄露引发大火,昆明市公安消防支队特勤大队86名官兵,迅速携带特种装备器材赶赴现场处置,经过3天4夜奋战,成功扑灭大火,为保护国家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作出了重要贡献。战斗中,特勤大队副大队长颜华同志奋不顾身,3次冒着生命危险深入罐区侦察火情,不幸被燃烧喷射的磷块烧伤,在关键时刻展现出了一名基层消防指挥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本报记者张 扬通讯员罗敏慧(春城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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