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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12条优惠政策 移民干个体免三年工商费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07日10:15 中国广播网

  中广网重庆7月7日消息(记者刘湛)从下月1日起,重庆市工商局将实施12条优惠政策措施,支持库区产业发展和移民就业,如移民干个体免三年工商费用。

  12条优惠政策措施具体内容如下:

  移民在市内新开业从事个体经营免收部分工商费用,包括登记费、3年内个体工商户
管理费、集贸市场管理费、经济合同示范文本工本费。从事建筑、娱乐、桑拿、按摩及矿产资源开采销售等行业不得享受这一优惠。

  库区新设企业可冠“重庆”市名。此前,新设企业要冠名“重庆”注册资本必须在50万元以上。

  投资库区办企业可用非货币资产出资。非货币资产是指可用货币估价,并可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如土地使用权、股权等。库区区县政府设立资产经营管理类公司,可全部以土地使用权、净资产、股权出资。此前,兴办企业货币出资至少要占30%。

  库区组建集团公司门槛降十倍。母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额由5000万元降至500万元,母公司、子公司注册资本之和由1亿元降至1000万元,子公司数量由5个降至3个。

  库区外资企业可就近进行变更、注销登记,自然人可作为中外合资、合作经营企业的中方投资者。

  其他优惠政策还包括:筹建中的库区公司只要符合一定条件,工商部门可先行颁发营业执照;企业招用移民达到50%以上,免收部分工商费用;库区部分年检免审企业年检时可不提交年度审计报告;库区自产农副产品销售免收工商管理费;库区农产品批发市场经验收符合规范的,经营户市场管理费减半收取;支持库区实施商标战略,免费申报库区农产品商标和地理标志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支持库区发展创意产业,招商引资拓展市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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