帮业务员将4年徒刑改判缓刑 | |||||||||
---|---|---|---|---|---|---|---|---|---|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07日10:36 汉网 | |||||||||
汉网消息 (记者肖利敏 实习生吴雪勤 王丽君)存到银行的公款,被银行行长拿去炒了汇,负责存款的业务员知情不报,面临4年牢狱。最终在吴园律师的辩护下改判缓刑。 李娜(化名)本是新洲某国企的业务员,因受领导器重,掌管公司一笔32万元的小金库。在领导的指示下,她把这笔钱存到银行,银行行长是她的朋友。
几个月后,李娜发现行长把这笔钱偷偷拿去炒汇了。碍于面子,李娜没有声张此事,不久行长将钱还上,并给了李娜2万元好处费。后来行长因经济问题被捕,交待李娜转存的这笔钱。李娜因挪用公款、受贿罪,一审判刑4年。吴园律师二审接手此案,在他的辩护下,李娜最终改判缓刑。 今日下午2时~4时,湖北恒康律师事务所吴园律师,将走进晨报律师连线,为读者解答法律问题。吴律师擅长处理医疗纠纷、刑事辩护、合同、人身侵权损害赔偿等方面的法律事务。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