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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轨男子不要房子要隐私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07日10:36 汉网

  汉网消息 (记者朱凯 通讯员李华瑛)离婚法庭上,丈夫宁可不要价值20万元的房产,也要讨回记录自己婚外情的日记本。昨日,法院经过两个小时的庭审,依法判决准许双方离婚,所有财产归女方所有,驳回男方要求返还日记的请求。

  1998年夏天,22岁的小学教师李惠认识24岁的设计员黄小武。两年恋爱,两人携手建立家庭,次年生下一男孩。

  2003年4月,黄小武通过朋友介绍在一家广告公司打工,不到一年的时间当上了公司分管业务的副老总。买了新房,添了小车,日子越过越好。

  去年10月,李惠在整理书房卫生的时候,发现丈夫藏匿的一本日记,里面居然详细记录了他与一女子相识相恋的全过程,里面不乏一些肉麻细节的描述。

  其中,丈夫还写出了打算离婚和对方结婚的想法。李惠不知如何是好,将日记本收藏起来。

  事后,李惠摊牌,没想到丈夫毫不避讳地承认了一切。

  今年5月,忍无可忍的李惠一纸诉状将丈夫告上法院要求离婚,并将其“婚外情日记”作为证据递交法院。

  法院在审理过程中,黄小武表示同意离婚,并同意放弃所有财产,但要求法院将他的日记本还给他。“这日记属于我的个人隐私,它记录了一段我真挚的情感历程,我希望能永远珍藏。”

  法院审理后认为,黄小武婚外情导致夫妻感情破裂,李惠作为无过错方提出离婚,应予准许;日记系原告方作为证据递交法院,应由法院作为证据材料附卷保存。(文中人物均系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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