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设餐饮店先得办“环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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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07日10:44 温州都市报 | |||||||||
案件回放: 今年6月27日,黄龙中队接群众举报称,黄龙住宅区月泉社区有一家餐饮店正在装修,油烟管道正好设在楼上住户的窗户下,他们担心该店将来营业所产生的油烟可能会影响居民生活。据调查,该店准备开点心店,但业主无法出示环保部门的任何审批手续。执法队员当即责令当事人限期去环保部门办理“环评”审批手续。
业主表示疑惑,认为开的是点心店,只是煮面、烧粥饭和供应冷饮,不会产生什么油烟,怎么还要环保手续,同时他表示根本不清楚什么是“环评”手续。 法律解释: 根据我国有关环保法律规定,新建饮食娱乐服务项目首先要取得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即“环评”审批手续),方可开工建设。“环评”主要指的是针对项目实施后,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分析、预测和评估,提出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并进行跟踪监测的方法与制度。“环评”手续由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或者环境影响登记表组成。 根据规定,饮食服务项目包括酒店、饭店(摊)、点心店等,都必须要报批“环评”审批手续。一般的餐饮店开业后的对环境影响主要有:污水(厨房清洗废水、碗碟洗刷废水、食物烹饪废水等)、废气(主要是厨房油烟)、噪声(空调及顾客消费时的谈笑声)和固体废弃物(食物残渣、一次性餐具及塑料废弃物)。赵欣范晓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