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市实行挂号信邮递《交通安全执法告知单》 | |||||||||
---|---|---|---|---|---|---|---|---|---|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07日10:54 中国广播网 | |||||||||
中广网呼和浩特7月7日消息(记者郑颖 通讯员吴世清)从七月起,呼和浩特市交通警察支队方便群众查询信息、更好的履行执法告知义务,与呼和浩特市邮政局共同合作,在呼和浩特市启动规挂号信函邮递《交通安全执法告知单》业务。 《交通安全执法告知单》信函使用的是全市统一的信封和内件格式,作为挂号邮件邮寄,告知单正面为告知信息,背面为交通安全宣传内容,挂号信函邮递资费由交警支队统
根据相关的规定,此次《交通安全执法告知单》的邮寄周期和内容是,在一个记分周期内交通安全违法累积记分达到9分的,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寄发《交通安全违法记分临界告知单》;交通安全违法记分累积达到12分的,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寄发《交通安全违法累记十二分告知单》:同一车辆因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被电子监控设备记录达3次尚未处理的,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向该机车所有人、管理人或驾驶人寄发《电子监控设备记录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告知单》。除此之外,告知单的内容还包括《提交“身体条件证明”逾期告知单》、《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逾期告知单》和《机动车临界报废告知单》等。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