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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最新协保特殊援助政策于7月起实施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07日11:45 中国广播网

  中广网上海7月7日消息 (记者杨静 实习记者吴洁宇)从7月1日起,新的协保特殊援助政策在上海实施,凡是距法定退休年龄两年以内的大龄协保人员,如果实现市场化就业,无论是在正规单位,还是自主灵活就业,都可申请按月领取的就业补贴。补贴相当于上海最低工资标准的50%,目前标准为每月每人345元。

  49岁的协保人员陆杏芬是一名保洁工,刚刚办妥申领手续。她高兴地告诉记者:“
每月增加345元,一年4000多元,对我们这样的家庭来说也不是一个小数字啊。”

  这一政策出自于上海市劳动保障局日前发出的《关于对协议保留社会保险关系人员开展特殊援助的意见》。政策在鼓励大龄协保人员积极就业的同时,也对因各种原因无法就业且家庭生活困难的协保人员实施生活补贴。生活费补贴标准目前为690元每月。

  记者从上海劳动保障局获悉,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已加派人手应对本月的服务高峰。目前,经过各区数百名就业援助员的及时通知,协保人员在各职介中心均有序申领就业补贴。劳保局负责人特别提醒,就业补贴实行按月申领,符合条件的人员只要在当月申请,次月就能领到补贴,所以协保人员不必集中在月初的几天。

  与此同时,上海为积极促进就业,还在各就业服务机构落实了专人负责职业介绍指导,并且规定,协保人员参加政府补贴项目的技能培训,经鉴定合格后将给予全额补贴。对确实难以实现市场就业,家庭生活困难的协保人员,只要承诺愿意从事公益性岗位的,区县、街镇在三个月内就会予以就业安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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