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班骑车违法行驶被撞致身亡 法院认定为工伤 | |||||||||
---|---|---|---|---|---|---|---|---|---|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07日12:29 龙虎网 | |||||||||
【龙虎网报道】凌晨4点,一男子违法骑车被撞身亡。此案是否属工伤?日前,白下区法院审结这起工伤认定案。 张某是建邺区某歌舞公司服务员。去年5月29日凌晨4点,他骑车行至汉中门大街附近,被一辆农用运输车撞倒死亡。交警部门认定,张某在骑车时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与肇事方负有同等责任。
不久,张某家人向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申请工伤认定。劳动部门认为,张某在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死亡,属因工死亡。 但该歌舞公司却称,公司每天正常下班时间为凌晨1点,张某发生事故时间却是凌晨4点多钟,距营业结束长达3个多小时。张某不是在合理下班时间遭遇事故而死;此外,张某因违反《交通安全法》被撞身亡,自身亦对事故负有责任,不能认定为工伤。 该歌舞公司不服工伤认定,将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告到白下区法院。 根据法律规定,职工或其直系亲属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在此案审理中,该公司却无法提供相反证据。 法院认为,《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因犯罪或者违反治安管理伤亡、醉酒导致伤亡、自残或者自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可在此案中,虽然张某在交通事故中负有责任,但并非法定不予工伤认定情形。依据工伤认定“补偿不究过错”原则,劳动者自身过错,不影响其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因此,张某之死属工伤。 为此,法院驳回该歌舞公司的诉讼请求。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