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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贿副行长 带出一串罪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07日13:02 法制晚报

  农发行串案追踪

  曾贿赂于大路被指控受贿、贪污和挪用公款 今天上午被判20年

  行贿副行长 带出一串罪

  这次受审时检察机关并没有指控行贿罪 挪用的3060万元公款已全部退还

  本报讯 (记者 李奎)因挪用3060万元巨额公款炒股,并且利用负责公司与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汽车租赁业务时贪污和受贿,中国电子租赁公司副总经理赵东明今天上午被市一中院判处20年。他是因行贿农发行原副行长于大路事发的。

  据悉,今年2月,市一中院在对已经“落马”的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副行长于大路案的审理中查实,于大路曾利用主管汽车租赁业务的职务便利,为中国电子租赁公司承揽农发行4.36亿元的汽车租赁业务提供帮助。2001年3月至11月期间,于大路多次收受该公司副总赵东明给予的贿赂款共计259万元。

  但赵东明这次受审时,检方并未指控其犯有行贿罪。据检方指控,2000年5月,赵东明与时任中国瑞联电子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的王刚(另案处理)预谋后,采取假借支付咨询费的名义,利用王刚的职务便利,由赵东明使用伪造的北京诚奥达商务投资公司《委托付款通知书》等手段,共同骗取瑞联电子公司493万余元。

  1998年10月至1999年4月,赵东明利用担任中国电子租赁公司副总的职务便利,负责该公司与农发行汽车租赁业务时,为诚奥达公司从租赁业务中赚取咨询费提供帮助,先后收受该公司负责人韩冰(另案处理)贿赂款112万余元。

  1998年5月至同年7月,赵东明利用担任中国电子租赁公司副总的职务便利,负责该公司与农发行汽车租赁业务时,假借支付购车款的名义,先后挪用了该公司3060万元公款作个人炒股使用。该款目前已经全部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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