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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毛孩”打赢肖像权官司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07日13:49 法制晚报

  

“毛孩”打赢肖像权官司

  宣判后,“毛孩”接受媒体采访 摄/记者 曹博远称在游玩时的照片被娱乐场所用做宣传向被告索赔20万元精神损失费

  “毛孩”打赢肖像权官司

  法院认定侵权成立判令被告在网站主页致歉15天驳回其他诉讼请求

  本报讯 (记者 李奎)有“中国第一毛孩”之称的于震环以自己在某娱乐场所游玩时的照片被放在了该公司的网站上侵犯了他的肖像权为由,将该娱乐场所诉至法院,索赔20万元精神损失。

  今天上午,石景山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法院认定被告侵权成立,判令在其网站主页上刊登致歉声明,发布时间不少于15天,同时驳回了原告的其他索赔请求。

  庭审现场

  今天“毛孩”于震环也亲自到法庭听取了判决结果。法院审理后认定,被告将“毛孩”刊登在网站上带有营利目的,在未征得“毛孩”的同意下擅自将其照片发布在网上构成了肖像侵权。

  但对于“毛孩”提出的精神索赔,法院认为被告拍照片征得其同意,同时也提供了部分免费服务,由于“毛孩”未能举证证明被告侵权行为对其造成严重后果,故判决不予支持。

  判决后,双方均表示回去之后再考虑是否上诉。

  案件回溯

  于震环称,2005年8月17日晚,他和几个朋友到该娱乐场所游玩时,其被该娱乐场所工作人员认出后,只是要求拍照合影,并没有告诉他照片要用于商业宣传。而今年3月,他在浏览该公司网站时却发现,在他不知情的情况下,被告将他的照片放到了网站上,并用于商业宣传达7个月之久。

  在此案庭审中,被告将当时在场的工作人员找来出庭作证,两名证人均表示,当时于震环口头同意了照片可用于他们的宣传使用,而代价就是享受VIP贵宾待遇,免费游玩全部游戏项目。

  被告代理人同时指出,原告所说的网站并非营利性网站,照片只是对当天游客游玩的真实报道。况且,于震环从小就作为名人,且现在还是有知名度的公众人物,其肖像权本身就要受到一定的限制。

  法庭上,于震环否认曾答应过被告使用其照片,并表示从未见过证人。他认为,该网站是为营利性的被告服务,本身就带有商业宣传的性质,不同意法庭调解。

  人物链接

  “中国第一毛孩”

  于震环,1977年生于辽宁,被大世界吉尼斯总部记录为全身毛发覆盖面积最多的人,达到96%以上。曾主演电影《小毛孩夺宝奇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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