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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毛孩”打赢肖像权官司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08日00:52 新京报

  法院判嘉年华致歉,未支持“毛孩”20万精神损失费

  本报讯(记者吕佳瑜)认为环球嘉年华未经同意,将自己照片放在其商业网站上,有“中国第一毛孩”之称的于震环以肖像权被侵犯为由,索赔20万精神损失费。昨日上午,石景山法院一审判决环球嘉年华在其公司的主页上向“毛孩”致歉。

  于震环起诉称,去年8月17日,环球嘉年华的工作人员在接待自己游玩时为其拍摄了照片。从当月19日起未经本人同意,将其游玩的照片放在商业宣传网站上长达7个月之久。于震环起诉要求其停止侵害、赔礼道歉,并索要精神损失20万元。

  嘉年华的代理人则称,所放置照片的网站并非商业网站,为于震环拍照和上网宣传都是经过其本人同意的,并请来当天接待于震环的两名员工出庭作证。

  法院审理认为,嘉年华在其网页中使用于震环的照片,可以认定其为营利目的使用于震环的肖像,其行为构成侵害肖像权。因嘉年华两名员工与嘉年华有直接利益关系,且无其他证据佐证,法院未予采信证言。但对于“毛孩”提出的精神索赔,法院认为被告拍照片征得其同意,同时也提供了部分免费服务,由于“毛孩”未能举证证明被告侵权行为对其造成严重后果,故判决不予支持。

  法院一审判决环球嘉年华在其公司主页上发布对于震环的致歉声明,发布时间不得少于15天。判决后,双方表示回去之后再考虑是否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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