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社会新闻 > 正文

电池租赁“黄”铺教训了投资者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08日01:56 大连晚报

  电池租赁“黄”铺教训了投资者

  ●“电池租赁”的低风险、低投资、高回报吸引了一批中小投资者

  ●本报记者调查发现,一些加盟店在干上几个月后就自动消失了

  ■本报记者张庆国

  一段时间以来,经营方式如同书籍、VCD、DVD光碟出租的“电池租赁”代理加盟广告在各类杂志、报纸中频繁出现。许多正在寻找项目的中小投资者和下岗职工纷纷选择了这个以“环保”名义进行招商的创业项目。

  “电池租赁”看上去很美

  目前正在加大力度进行招商的“电池租赁”企业大都有一套听上去很有说服力的环保理论:“一粒纽扣电池就能污染60万升水,我国是电池消费大国,但同时是污染大国。而‘电池租赁’以‘只租不卖’为经营理念,提倡‘租一次电池,留一片绿色’,不但能给消费者节约开支,而电池租赁项目本身又能为各地投资者创造了一次创业机会。”

  而且,在一些招聘代理商的项目评估书上描绘的电池租赁前景非常诱人。记者看到一份陕西省铜川市麟字特种电源有限公司的电池租赁项目市场分析,该分析写道:“低风险、低投资、高回报,每节电池的利润空间在0.2元,如果按中等城市消费水平来算,在2~3个月即可收回全部投资。”

  在另一家金孚电池租赁项目的宣传广告上,记者看到,以1万人学校市场占有率的40%计算,每月利润在16400元左右,每年净利在196800元。在这套“利国利民”又具有强劲市场“潜力”的“前景”诱惑下,许多人纷纷成为“电池租赁”代理商和“加盟店”店主。

  加盟店做起来挺苦

  日前,记者见到了正在做电池租赁项目的张健。据张健说,他去年3月份在某杂志上看到陕西省铜川市麟字特种电源有限公司有关电池租赁的广告宣传。为保险起见,去年5月份张健亲自去了一趟陕西进一步了解情况,厂家还给他列举了一些成功案例。回来后,张健从该公司的代理商手中购得一台充电柜和1400节充电电池,价值15000余元。

  为了尽快回笼资金,张健首先把经营点放在消费人群比较集中、电池用量较大的学校。最开始的时候他将电池分散到几个中学附近的商店,但是三个月经营与原来的目标有很大的差距。他分析可能中学市场不大,他决定将经营点挪到人口更为集中和知识层次更高一些的大学。

  去年9月初他将电池租赁项目搬到辽宁师范学院附近。“听说师范学院有近2万名学生,就是10%那也是近2000人,另外附近的交通大学也有15000多人,10%那就是1500人,而我这个项目能达到每月200人就能保证收支平衡。大学生用随身听、mp3、CD机的比较多,人群更为集中,大学生素质高,环保意识也强。”

  然而换了地方依旧没能给他带来好运,到去年11月初,经营成果与以前相差无几。记者在张健的一个租赁账簿上看到,最多的时候一天有5人租赁电池,一般情况只有2~3人,甚至有时候一天一节电池都租不出去。“现在就连我租房吃饭的1000多元钱也赚不出来。”张健不无尴尬地说。

  不赚钱的不仅仅是张健一个人。据了解,在2006年以前,我市不少人在做电池租赁生意。但是没有一个人能经营较长时间,大多数人在干上几个月后自动消失。记者在黑石礁附近一数码快印店内看到除了洗印照片外,他们还在经营电池租赁。据店内的一位女工作人员介绍,尽管他们做了平面、网络广告宣传,甚至雇用一些学生在校内散发小广告,但是生意依旧没有起色。

  谁赚钱?赚谁的钱?

  既然都不赚钱那为什么还有那么多人选择这个市场呢?张健对此问题的回答是:“具体做这个生意的都不赚钱,而厂家和总代理肯定都赚钱!他们光卖机器和电池就够赚的了。”

  记者暗访了号称“打造中国电池租赁‘第一’品牌”的某特种电源有限公司。记者以要做代理的名义接通了该公司招商部的电话,该公司一位王先生听说记者要做辽宁地区的总代理之后,他介绍说,如果做辽宁地区的代理商大约需要购买25万元的设备和电池,当记者问如果没有市场是否可以退货时,王先生十分果断地说:“最起码要一年以后才能探讨是否可以退货”;当记者问是否可以提供做的最好的代理商的电话?王先生提供了一位代理商陈先生的手机,记者拨通陈先生的电话后,陈先生听说记者要做代理商,再三提醒记者一定要慎重,陈先生说:“如果单做‘电池租赁’加盟店是根本赚不到钱的,自己赚的钱也主要是从二级代理商手里赚到的。”

  “电池租赁”行业的症结

  “电池租赁”将消费群体定位于大学生,根据是他们经常使用随身听、CD、mp3等产品,据了解许多品牌机型本身就自带充电器和电池,或者电池是异型电池而不是普通的5号或者7号电池。还有些大学生在购买之初就配齐了充电设备,对于他们来说“电池租赁”的吸引力并不大。便利性差也是“电池租赁”的致命伤。大学校园的面积都比较大,大学生们是否肯为两节电池频繁往返是个问题。

  而在2003年国家五部委联合发布了通知5号、7号电池不回收。因为常用的5号、7号电池的生产已经达到了低汞或无汞化生产标准,分散处置不会对环境构成污染。有关部门称,“电池租赁”所宣传的环保功能因此也就打了折扣。

  市环保部门的有关人士介绍说,“电池租赁”的经营模式,对减少污染、保护环境是有好处的。如果能在市场流通方面对一次性电池的使用和流通方式做一定的限制,或许会对新技术的推广有所帮助,但这在目前市场竞争的条件下是不太现实的。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2006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