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社会新闻 > 正文

农发行案: 蛀虫获刑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08日03:01 北京娱乐信报

  信报讯(记者郭志霞 通讯员王文波)昨天,农发行腐败串案的又一名关键人物赵东明贪污、受贿、挪用公款案在市一中院一审宣判。法院以贪污罪、受贿罪、挪用公款罪一审判处赵东明有期徒刑20年。

  56岁的赵东明是原中国电子租赁有限公司的副总经理。法院查明,赵东明与王刚(已判刑)经预谋后,于2000年5月,使用伪造的委托付款通知书等手段,共同骗取瑞
联公司资金93.14万元。除王刚分得的赃款63.45万元案发后已经追缴在案外,其余赃款尚未追缴。

  赵东明于1998年10月至1999年4月期间,先后收受诚奥达公司法定代表人韩冰(另案处理)给予的贿赂款112万多元。此外,1998年5月至7月期间,赵东明先后将中电租公司的公款共计3060万元,挪至证券市场进行个人股票交易。该款已全部退还。

  一中院审理后认为,赵东明与其他国家工作人员相互勾结,将国有资产非法占为己有;身为国家工作人员,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营利活动,他的行为已分别构成贪污罪、受贿罪和挪用公款罪,据此作出上述一审判决。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2006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