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人酒醉摔伤店家不担责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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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08日03:47 重庆晚报 | |||||||||
九龙坡区马王乡君之薇和喜火锅经理刘绍有问:昨晚11:30左右,一位酒醉的客人在结账之后,不慎在店内摔倒,额头被轻微擦伤。我当时陪同他去医院做了全面检查,花去400多元。之后,我要求客人平分或适当退还医药费用,但被拒绝。我们店中到处贴有“小心地滑”的提醒标语,当时地上也没有水,客人共8人,却喝了25瓶酒。请问:这种情况下,我们店方应该承担赔偿责任吗?
主持律师沈仁刚:消费者到饭店就餐时,与饭店构成餐饮服务合同关系,但是饭店的经营者对消费者负有的安全保障义务应在合理限度范围内。如果消费者因饮酒过度,动作失控而摔倒,饭店的设施和服务并无缺陷,则该名消费者摔倒的责任应由消费者自己承担。 本周主持:本报新闻律师团成员沈仁刚律师。咨询法律问题请登录www.cqwb.com.cn点击“律师在身边”栏目留言;或发邮件至记者信箱cqwblawyer@126.com。 记者王明网络编辑:孔祥伟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