潜逃时给厂长写信坦白挪用公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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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08日03:48 重庆晚报 | |||||||||
本报讯原永川市面粉厂营业员周缨10年前挪用公款12万元,潜逃时写信给厂长,坦白交代自己挪用公款的事实。记者昨日从永川市法院获悉,周近日因犯挪用公款罪被判刑7年,被追缴未退的公款12万余元。 据永川市法院刑庭法官谢传江称,今年38岁的周缨从1988年开始担任永川市面粉厂营业员,负责收货款。1996年1月至7月,周利用担任营业员的职务之便,采取收款后少交款
1996年8月7日,周缨同前夫潜逃到西藏拉萨市。厂领导知道此事后,向检察院报案。检察机关接到报案的当天,搜查了周的住宅,扣押了传呼机、电视机等物品。至今,周还有12.7万余元未退出。今年3月16日,周缨在西藏拉萨市被抓获。 记者罗彬网络编辑:孔祥伟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