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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致富擅自砍树社长遭了(图文)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08日03:48 重庆晚报

  

为致富擅自砍树社长遭了(图文)

  4月15日,沙区森林公安接到报案后到现场查看(资料图片)

  检察院根据本报报道,成功监督一起滥伐林木案

  本报讯社长为了搞活经济,在未取得伐林许可证的情况下,带领社员将集体的一个山堡上的树砍光,准备作苗圃花圃用地。此事经本报(今年4月16日报道)曝光后,记者昨日获悉,该社社长李宣胜因涉嫌滥伐林木已被移送审查起诉。

  据悉,堰塘湾社歌乐山天池村地理位置偏僻,经济比较落后,今年33岁的李宣胜从2002年开始任该社社长。该社215人,年纯收入500元以下的有3户,1000元以下的有7户,四个大龄青年因为穷没有娶到老婆。为响应国家建设新农村的号召,今年3月3日,该社召开社员大会,讨论将属于该社的团山堡整平,建设一个苗圃或花圃基地。会上,90%的社员同意,并签字。4月初,在李宣胜的组织领导下,社员开始砍树。他们把砍的树卖掉,一部分用于支付砍树村民的工钱,其余作为社里的公积金。由于没有砍伐手续,砍树行为被举报。

  沙坪坝区检察院的干警看到了本报的新闻报道后,认为该事件中可能有人涉嫌犯罪,当即决定进行摸查。经摸查,确定了滥伐的事实及其滥伐林木的准确数据。5月中旬,检察机关要求公安机关立案侦查。该区森林警察支队侦查后发现,李宣胜组织村民砍了130棵马尾松,约13立方米。该支队邓全兴介绍,按照市场价格算,经济损失只有几千元,而从环保等角度来看,则无法估价了。

  6月12日,森林警察支队以涉嫌滥伐林木罪,将李宣胜移送审查起诉。检察机关将在近期提起公诉。

  相关法条

  刑法第345条:违反《森林法》的规定,滥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数量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量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根据《关于办理盗伐滥伐林木案件应用法律的几个问题的解释》,数量较大的起点,在林区,滥伐一般可掌握在10立方米-20立方米或幼树500一1200株;在非林区,滥伐一般可掌握在5立方米-10立方米,或幼树250一600株,或者相当于上述损失。

  记者张勇/文 张质/图网络编辑:孔祥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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