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社会新闻 > 正文

增强执法刚性打击“软暴力”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08日05:31 深圳特区报

  市出租屋综合管理部门结合实际座谈暴力抗法问题

  增强执法刚性打击“软暴力”

  昨日下午,深圳市出租屋综合管理办公室召集各区代表,围绕目前房屋租赁行政执法工作中出现的暴力抗法问题展开热烈讨论。代表们表示,在出租屋管理中,面临的主要是
“软暴力”、“软抗法”,用消极的态度对待执法。与会者提出,要健全现有法律,增强出租屋管理的执法刚性。

  据了解,从执法权收归出租屋综合管理办公室至今年7月6日,市区两级管理办公室行政执法共结案274宗,收取罚款42万余元,追缴税费36万余元。

  当事人拒收处罚通知

  福田区出租屋综合管理办公室副主任范少庭表示,在行政执法过程中,典型的暴力抗法现象并不多见,但在行政处罚时,严重抵制法律的行为及思想形成的“软暴力”比较普遍。比如,执法人员找到调查对象时,当事人拒绝与执法人员接触,不愿跟他们见面,使执法工作难以进一步开展。而我市房屋租赁管理的工作刚开始不久,很多法律法规仍不健全,对当事人不能形成很大的约束力,由此导致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往往一波三折,耗费很多的人力物力。

  范少庭表示,工作人员遇到的难题也体现在,对当事人下发了限期办理、检查、处罚等相关通知书后,他们往往采取视而不见、不理不睬等不合作的态度,总是要通知很多次才勉强接受。例如一下岗工人将房屋出租,数日前工作人员通知其前来办手续,由于他对法规理解不够,又受到周围消极态度的干扰,迟迟不愿意过来办理手续。对于此类行为,由于法律的缺位,暂时没有办法解决。

  罗湖区出租屋综合管理办公室法制科科长覃玲军也表示,尽管目前没有赤裸裸的暴力对抗,但用消极的行为抵制,其危害性跟暴力抗法是一致的,甚至造成更深远的影响。比如,有的业主跟承租人协定将租金打入约定的银行卡上,但又打电话过去不接听,或者故意写错地址致使邮寄不到其手中,这些都为调查取证设置了很多障碍。执法程序走不下去,工作起来就相当困难。

  南山区出租屋综合管理办公室的劳健说,某些城中村居民法不责众的意识相当严重,他们有一次送达处罚决定书时就遭受到居民的集体围堵,执法人员一讲法他就开骂,也有业主阻拦承租人泄露信息,不准其在笔录上签名。

  深圳市出租屋综合管理办公室副主任朱卫东认为,部分行政相对人法律意识淡薄,认为自己的房想租就租,无视法律规定,从而导致对执法人员不理解不支持,存在“软暴力”“软抗法”现象。

  文明执法注重沟通

  尽管工作存在着种种问题,覃玲军表示,执法人员维持好执法形象,保持文明执法和确保合理的执法程序仍相当重要。与此同时,执法者要做好考虑性措施,在进行执法工作前,根据以前的经验,事先在内部统一一下,有利于工作更为顺利地开展。

  盐田区出租屋综合管理办公室张华提出,提高执法人员自身素质,增强其应对各种问题的能力,就能更好地妥善处理执法者与被调查者之间的矛盾,执法人员须认识到,方法不妥当往往容易引起矛盾,要想尽一切办法并做好思想沟通工作。

  对于如何做好防范“暴力抗法”的措施,龙岗区出租屋综合管理办公室王健说,首先要就事论事,对事不对人,做到公平执法;其次,要做好与当事人之间的沟通工作,避免出现执法者与当事人之间对峙局面;对于那些顽固的违法“钉子户”,执法机关要全力搜集证据,完善该进行的程序,多花时间和精力解决这个问题,使其由负面的典型转化为正面的榜样,使此后的其他工作更好开展;在制定相关法律法规时,要举行听证会,广泛听取民众的意见,使人们愿意根据法律的规定行事。

  与会者也纷纷谈到,提高执法者素质也是防止发生暴力抗法行为的一个途径。朱卫东认为,执法人员要提高法律的认识水平,转变执法观念,依法行政,要严打暴力抗法行为,同时疏堵结合,“处罚一批教育一片”,要提高执法人员的综合素质,对可能发生的暴力抗法行为要制订应急预案。

  规范中介公司租赁业务

  目前,出租屋综合管理的行政执法的主要执法依据为:《深圳经济特区房屋租赁条例》、《深圳经济特区房屋租赁条例实施细则》和《深圳市出租屋管理若干规定》。

  在会议上,各区出租屋综合管理办公室的代表踊跃发言,把实际工作中遇到的难点提到会议讨论。对于部分人对房屋租赁工作持消极态度,拒绝联系,无视通知甚至辱骂、打闹的“软抗法”,代表们建议,政府应进行充分调研,根据实际情况制订应急方案及相关措施。

  另一方面,朱卫东提到,除了城中村出租屋外,我市地产中介公司也承担了一部分租赁业务,为房东联系租客,提取佣金,甚至承办了代收租金的业务,从某个角度上来说,此类中介公司成了“二房东”。某些中介公司甚至教唆部分房东绕开房屋租赁登记或者备案的程序,给房屋租赁管理工作带来一定的难度。针对如何严格管理中介公司的租赁业务,代表们认为目前仍缺乏相关的法律依据。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2006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