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疑解惑:没加班被解雇是否违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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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08日07:38 工人日报天讯在线 | |||||||||
编辑同志: 那天,我因白天工作较累,晚上没去公司加班,结果被公司以“不服从工作安排”为由解除了劳动合同。请问单位的处理是否合法?
周志明答:加班是用人单位在正常工作时间之外要求劳动者参加的劳动。由于加班涉及到劳动者休息权的保护问题,因此,法律对加班问题作了严格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41条规定,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加班须符合这几个条件:一是生产经营需要。单位不能随意安排人加班,更不能将加班当成正常工作;二是须经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双方同意后方可加班,否则不可强行让其加班;三是加班时间不能超过法定的时间。你因白天工作较累不愿晚上加班,这不违反法律规定,用人单位以此为由解除劳动合同是违法的。(周志明:敖力思管理咨询公司经济法博士)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