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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大目标保卫暑期出行高峰 交警今起专项行动预防特大事故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08日10:02 云南日报

  超速50%吊证处罚 交警长期进驻客运站客车全面户籍管理

  153个“黑点黑段”建台账派出所参与交通管理

  暑期已到,辛苦半年的师生,以及因为孩子放假而准备外出旅游的家长将使暑假进入到特别的交通高峰时期,今天至9月30日,按照公安部部署,我省与福建、广东、四川等9
个省(市)将开展为期3个月的预防特大道路交通事故专项行动。昨日上午,省公安厅进行全面部署,史无前例的是,边防、治安、交警、森林等警种都将参与此次行动。省公安厅副厅长严尚智强调:“全省各级公安机关要严格按照专项行动的10大目标、5大任务和23项工作措施,突出重点,强力攻坚,全力遏制我省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

  超速50%一律吊证

  专项行动期间,公安机关将与交通、农机等部门开展联合执法行动,将对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拖拉机违法载人和客运车辆超员进行专项整治。对高速公路和一、二级公路以及确定为重点道路的国道、省道开展查纠超速行驶、客运车辆超员、无证驾驶、酒后驾驶、醉酒后驾驶、疲劳驾驶、违法超车、高速公路夜间违法停车,以及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违法运输专项行动。

  对无证驾驶机动车、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并处15日拘留;将机动车交给无驾驶证或者驾驶证被吊销、暂扣的人驾驶的,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对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并处暂扣3个月驾驶证;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并处15日拘留和暂扣6个月驾驶证。对机动车超过规定时速50%的,除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罚外,一律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客运车辆超员20%或者违反规定客货混载的,协调相关部门停业整顿。对驾驶人违规扣分计满12分的,一律扣证进行紧急培训。

  客运车辆户籍化管理

  公路客运车辆严格实行“户籍”制,7月30日前完成建档管理工作,“户籍化”管理率达100%。对营运及中型以上载客汽车定期检验率必须达到100%。

  同时,各交警大队必须在高速公路出入口、重点旅游线路、事故多发路段设置交通安全检查服务站,对9座以上客运车辆逐车进行检查登记,责令客车驾驶人对轮胎等安全状况进行检查,对疲劳驾驶的驾驶人责令就地休息。

  此外,交警总队要求各级交警部门,要争取派一名民警长期进驻客运站,全面负责客运车辆安全管理,消除客运安全隐患。

  “黑点”地段建立台账

  针对“黑点”、“黑段”极易引发交通事故的特点,各地对今年排查出的153个事故多发点段,于7月31日前分级建立公路危险路段基础台账。详细记录每个危险路段的道路名称、位置、成因及相关图片,并研究制定管控措施;省交警总队于7月底前,会同交通、安监等部门研究,省、市、县分级督办整治事故多发点段。8月底前,各地提出专项行动期间督办整治的路段,上报当地人民政府,并向社会公布。7月20日前,各地要将排查出的隐患,及时向当地政府报告,并制定交通管制措施;对正在施工、影响客运车辆安全通行的路段,及时建设调整客运线路、发车时间或暂停营运。此外,根据我省大部分地区连续降雨等情况,各地要对专项行动期间难以完成整改的危险路段,以及汛期容易发生坍塌、落石、山体滑坡等隐患路段,要增设交通警示标志,并加强巡逻管理控制,必要时安排人员值守。

  严防“公路杀手”

  为了防止不合格车辆和不合格驾驶人两大“公路杀手”上路,此次专项行动,将严格执行公告制度,对达到强制报废标准的机动车要严格规定及时通知机动车所有人,7月底前向社会公示,督促其及时办理车辆注销登记。全省将组织开展一次集中报废、销毁行动;严把车辆入户关。确保机动车安全性能符合国家标准,杜绝盗抢、走私、非法拼(组)装机动车入户。对不具备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条件、不执行国家安全技术标准、出具虚假检测报告、只收费不检车等问题的检测站,要依法撤销其检验资格。同时,加强监督检查,落实好在加强培训工作中增加实际道路训练里程的有关要求,提高新增驾驶人的实际驾驶技能。

  派出所参与交通管理

  目前,全省仅在200多个乡镇设立了交警中队,而公安派出所则是依乡而建。对此,省公安厅已发文要求未设立交警中队的乡镇,要依托公安派出所,全面履行交警职责,加强路面执勤执法。同时,交警总队机关及各交警支队将继续抽调警力充实基层一线,交警大队除值班民警外,全部警力将投入到路面执勤执法中。

  同时,全省将组建10万人的交通安全志愿者队伍,从7月20日起,组织志愿者深入各客货运输企业、学校、社区,特别是公路沿线村庄、城郊接合部开展交通安全宣传,不断扩大社会影响面。

  ■相关链接

  一、在高速公路和年初我省确定的12条重点公路上,公路客运车辆超员发生率不超过2%,超速行驶发生率不超过10%,超过规定时速50%以上超速行驶发生率不超过2%。

  二、在国、省道上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和拖拉机违法载人发生率不超过5%。在县乡道路和农村地区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和拖拉机违法载人的发生率不超过8%,客运车辆超员10%以上的发生率不超过5%。驾驶无牌无证、报废机动车上路行驶等违法行为基本消除。

  三、城市道路上驾驶无牌无证机动车违法行为基本消除,酒后驾驶和在限速60公里以上路段超过规定时速50%超速行驶发生率不超过2%。

  四、高速公路、城市道路上车辆安全带使用率达到80%以上,一、二级公路上车辆安全带使用率达到70%以上。

  五、对达到强制报废标准机动车注销的公告率达到100%。大型载货汽车注销登记率、监销率达到100%。重、中型载货汽车及其他营运车辆的注销登记率达到95%以上、监销率达到100%。

  六、营运及中型以上载客汽车定期检验率达到100%,其他载客汽车和中型以上载货汽车达到90%以上,其他汽车及摩托车达到75%以上。

  七、对无牌无证机动车专项整治中排查的应当办理注册登记的三轮汽车和低速载货汽车的注册登记率达到95%以上,摩托车注册登记率达到90%以上。

  八、建立完善客运车辆的安全管理,逐车建立公路客运车辆、驾驶人档案,实行“户籍化管理”率达100%。

  九、建立乡镇、村“五小”车辆及其驾驶员管理基础台账,对农村“五小”车辆及其驾驶员的列管率达到95%以上。

  十、专项行动期间,州、市一次死亡3人以上特大道路交通事故与去年同期相比下降10%以上,力争不发生一次死亡10人以上特大道路交通事故。

  (春城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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