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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解“三包”引发无效诉求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08日10:37 江南晚报

  本报讯记者潘小娟报道随着空调的热销,有关空调的投诉咨询明显增多。在受理消费者投诉咨询时,消委会工作人员发现,由于不熟悉空调“三包”规定,部分市民会向商家提出一些不太合理的要求。

  日前,有市民向消委会反映,自家空调仍在“三包”期内,现在空调不制冷了,商家却不同意换货或免费修理。经了解,该市民购买的空调已超过了一年的保修期。之所以认
为自己的空调还在保修期内,理由是实际使用的时间仅三四个月,“三包”期限要按实际使用时间为准。工作人员则解释,对于“三包”期的计算方法,国家有明确规定:自开具发票之日起计算。只有汽车的“三包”期有时间和行驶里程两种计算方式。根据规定,该市民的空调已超过“三包”期,需要修理的话,得支付修理费、上门服务费、零部件费等相关费用。

  过了“三包”期的空调已修理过一次,一个多月又出现问题,有市民认为商家并没将空调修好,要求再次进行免费维修。

  消委会相关人士表示,根据规定,空调经过一次修理,商家必须保证能使用30天以上,如果不到30天又出现问题,才能认为空调没被修好,这时商家应免费进行再次维修。必须提醒消费者的是,如果是在“三包”期内的空调,经两次修理仍不能正常使用的,消费者可要求商家免费更换同型号、同规格产品或选择退货。

  除此以外,在“三包”期内的空调符合换货条件的,消费者如选择退货,须支付相应的折旧费。

  国家的“三包”规定中对折旧费有明确规定。但消费者应警惕一些商家从中“投机取巧”:如果是因为商家没有同规格、同型号产品,不能换货只好退货的,商家不得收取折旧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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