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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年期保单注意了第二年度须加保交强险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08日10:37 江南晚报

  本报讯交强险实施后,不少产险公司及投保人对交强险如何与三责险衔接表示极大关注。尤其是投保两年期保单的市民,不知是否要投保交强险。5日,市保险行业协会召集全市各家产险公司,明确交强险有关衔接事项。

  保险行业协会明确表示,机动车辆凡在7月1日之前投保商业三责险保单已经生效尚未到期的,可在保险合同期满后投保交强险,再补充投保商业三责险。凡在7月1日之前购买
商业三责险,但保单在7月1日之后生效的,不能替代交强险,客户必须投保交强险。

  据了解,在6月19日两年期保单叫停之前,有的产险公司推两年期车险,不少保户购买了两年期的商业三责险。有关人士介绍,对于两年期商业三责险保单,同样以7月1日为界,第一年保单日期是在7月1日之前,可不用保交强险,但第二年的保单生效日期是在7月1日之后,因此,驾车人在第一年保单到期后,第二年必须投保交强险,但可以向保险公司提出修改原来商业三责险的保额。保险行业协会提醒投保人,交强险、商业三责险应在同一家保险公司投保,这样便于投保人以后理赔,不管是商业险还是交强险的保单应随车携带,便于交警查验,同时投保交强险的保险标志还应粘贴在车窗玻璃右上角。驾车一族如有不明白的地方,可向原投保的保险公司咨询。(洪静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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