难遏贪欲副处长落马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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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08日10:37 江南晚报 | |||||||||
他本是无锡交通产业集团有限公司工程建设部的副经理,在体育中心二期工程筹划之初,任工程建设指挥部工程管理处副处长,却敌不过贪欲,一次次收受贿赂,甚至在同事纷纷“落马”后仍不思悔改。昨天,滨湖法院披露了体育中心二期工程系列受贿案最后一名被告人邹某的堕落过程。 2004年4月被聘任为副处长后,邹某主要负责游泳馆现场工程和施工队之间的衔接协
在竞标游泳馆120多万元消防排烟自动控制窗工程中,上海某公司利用“陪标”方式接到了工程。因招投标中对公司的关照,邹某获得了业务员石某2万元“答谢费”。之后,他越发对该公司照顾,甚至在工程验收上故意放水。 按工程合同,每个排烟窗须配备一个开窗器,但石某偷工减料少装了一半数量。邹某在验收中发现了问题,却故意不吭声,为此2005年6月又从石某那里得到1万元。按规定,建设中超过50万元的工程应公开竞标,可邹某利用职务打招呼,帮上海某装潢公司直接承接了55万多元的装饰工程。2005年5月的一天,该公司项目经理在工地上悄悄塞给他1万元。 体育中心二期工程总投资10亿多元,涉及工程单位众多,指挥部一些人员抵不住诱惑掉入金钱泥潭。2005年5月,指挥部办公室主任杨某被立案侦查,邹某所在工程处接受了请款手续办理工作。一个月后,副总指挥唐某及其他几名负责人陆续出事。可邹某并未吸取教训,还继续收受好处。2005年10月,检察院侦查中发现邹某有受贿嫌疑,掌握一系列证据后找他谈话,邹某这才交代了罪行。经查,邹某从2004年4月到2005年9月,先后15次收受施工单位贿赂,共计11万多元。滨湖法院审理后,一审判处其5年徒刑。(记者容芊)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