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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业电价每千瓦时提高3.2分 居民住宅电价候听证会后确定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08日11:40 大华网-汕头日报

  本报讯(记者林馥盛)我省从今年7月1日起调整煤电上网电价和销售电价。根据省物价局调整全省销售电价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市的实际,市物价部门对我市各地销售电价也作了相应调整,其中部分用电到户电价每千瓦时提高3.2分。

  据了解,我省根据国家煤电价格联动机制并结合省情,经国家发改委批准,7月1日起全省煤机电厂上网电价每千瓦时提高1.42分(含税),电网综合平均销售电价水平每千瓦
时相应提高2.87分(含税)。根据全省下达的调价方案,我市包括中心城区及各区县除农业生产、稻田排灌、脱粒用电价格不作调整外,其余各类用电到户价格(包括大工业电度电价、普通工业电度电价、非工业电度电价、商业电度电价)每千瓦时提高3.2分,居民住宅电价调整标准候省召开价格听证会后确定。城乡中小学校教学用电一律按居民住宅或非工业、普通工业的分类价格择低执行。物价部门同时对澄海、潮阳、潮南和南澳等区县电价也作相应调整。此外,物价部门还明确对电解铝、铁合金、电石、烧碱、水泥、钢铁等6个高耗能行业继续实行差别电价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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