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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介“抄家” 租户姐姐失踪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08日12:36 法制晚报

  因有急事回老家 自称与中介口头约定回京后交房租 回京后发现家当全无

  中介“抄家” 租户姐姐失踪

  中介:拖欠在先 已和失踪人达成停租合意 律师:如有轰人证据可要求赔偿

  直到今天零时,身无分文的小刘和小美仍在寻找已经失踪4天的姐姐。据他称,因拖欠房屋租赁中介公司5天的房租,中介公司拿走了他所有家当,还将他患有精神疾病的姐姐轰出了家门。

  据小刘介绍,他们租住的是位于朝阳区八里庄南里19号楼的一间两居室。今年6月底,因为老家有急事,他同女友一起回家。走前,中介要求他们支付下月房租。

  “当时我着急走,他们口头同意我晚交几天房租。我就把姐姐留在家中,急忙走了。”小刘说。

  然而,当小刘7月6日回到北京后,却发现家中所有的家当和姐姐都已不见了,家中住着一对陌生的男女。 “他们说自己是刚搬进来的,房子是从中介公司租的,但没见过我姐姐。”小刘说。

  邻居告诉小刘,7月5日下午,七八个人闯进他们家,搬走了他所有的家当,还把姐姐轰出了家门。

  在小刘列出的物品清单上,记者看到,丢失的物品包括电脑、电视、衣物及首饰和银行储蓄卡。“我们现在身无分文,白天四处寻找患有精神疾病的姐姐,而晚上只能在网吧里过夜。”小刘无奈地说。

  随后,该小区19号楼下小卖部的店主告诉记者,事发当晚,“小刘的姐姐坐在我店里的啤酒箱子上哭了一个晚上,第二天早上,就不见了。”

  中介说法

  欠租在先 停租达成合意

  今晨8时,为小刘办理租房业务的边姓业务员表示,小刘所有的东西都在公司,可以随时来取。“合同约定是前月15日交纳下季度租金,他拖欠了20天。”

  边先生说,停止租房已经和小刘的姐姐达成合意,东西也是她自己收拾打包的,她说出去叫车就再也没回来,为了避免东西丢失他们就把东西拉走了。

  律师说法

  如有轰人证据 家属可要求精神赔偿 今天上午,北京京都律师事务所张振祖律师介绍说,如果是租户拖欠房租在先,则租户违约,中介可以按照合同约定要求租户交纳滞纳金。但如果中介采取合同中没有允许的形式,比如拿走东西等,租房人则可要求中介照价赔偿。

  至于小刘姐姐的走失,如果有证据证明是中介把人轰走的,则属于中介人身侵权,家属有权要求精神损害赔偿。

  文/记者 宋颖 边雪霏 王楠 冯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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