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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类参加公益性岗位人员可享社保补贴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08日13:07 合肥报业网-江淮晨报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公益性岗位管理工作,近日,市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出台《关于加强公益性岗位管理工作的意见》合就(20063号),对公益性岗位有关问题作出新规定:

  四类人员可参加公益性岗位

  公益性岗位的聘用对象为持《再就业优惠证》的以下就业困难对象:(1)国有、集体企业下岗失业人员和国有企业关闭破产需要安置人员中的“4050”人员(即女40周岁以上、男50周岁以上,计算年龄最晚至2007年12月31日);(2)市级以上(含市级)劳模、企业军转干部、单亲(丧偶)家庭和夫妻双失业家庭人员、现役军人家属、公安民警家属中就业特殊困难人员;(3)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并有就业愿望的家庭成员中,目前无人从事有收入的劳动的城镇下岗失业“零就业家庭”人员;(4)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且失业1年以上的失业人员。

  劳动报酬作出规定

  公益性岗位的劳动报酬每月不低于全市最低工资标准(现行标准为450元/月)。

  单位统一参加保险

  公益性岗位用人单位应本着“谁用人、谁参保、谁负责”的原则,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劳动保障政策法规的规定,为聘用人员参加养老、医疗、失业、工伤四项保险。

  缴费基数和费率:用人单位按公益性岗位的实有人数,以上年度全省职工社平工资的60%为基数。费率为:养老保险单位缴费费率为20%,个人缴费费率为8%;失业保险单位缴费费率为2%,个人为1%;医疗保险单位缴费费率为8%,个人为2%;工伤保险单位缴费费率为0.5%,个人不缴费。

  享受社保补贴

  社保补贴的对象:持再就业优惠证的四类就业困难对象在公益性岗位就业的,可以享受社会保险补贴。

  社保补贴的方式:社会保险补贴采取先缴后补的方式,对公益性岗位的用人单位,按其为公益性岗位人员应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给予补贴,不包括个人应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以及用人单位和个人应缴纳的其他社会保险费。工伤保险及补助办法,仍按市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合就20054号文件规定执行。

  社保补贴的期限:社会保险补贴期限原则上与公益性岗位协议书期限一致。但对持再就业优惠证的“4050”人员,在公益性岗位工作超过3年的,社会保险补贴期限可相应延长。

  公益性岗位用人单位为聘用人员统一办理社会保险之前,从事公益性岗位的就业困难对象,原以自由职业者身份参加社会保险并足额缴纳基本养老、医疗保险费的,从2006年1月1日起按新政策享受上述两项社保补贴,养老保险补贴标准为:以上年度全省社会平均工资60%为缴费基数,按17%的缴费率缴费,其中9%列入养老保险补贴范围,8%由个人承担(按20%的缴费率缴费,其中12%列入养老保险补贴范围,8%由个人承担);医疗保险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定额补助上年度全市社会平均工资的6.5%。操作程序仍按合肥市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公益性岗位聘用人员有关劳动保障问题的意见》(合就200322号)规定执行。

  ·王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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