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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产权的房子能卖吗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08日13:40 海峡网-厦门晚报

  本报讯(记者 廖桂金 通讯员 正一)一般认为,没有产权的房子不能买卖。近日市中级法院审结的一起案例却说,不一定。

  2003年4月28日,刘先生出价47.15万元,从拍卖行买回一套位于虎溪岩的房子,面积150平方米。

  2005年1月15日,潘女士决定斥资66万元买这套房子。潘女士交了3万元定金,也签了买卖合同。4天后,潘女士却向刘先生发出一纸解约函,要求刘先生退还定金。

  潘女士为什么变卦呢?她说,合同签订后,她才从房管部门获悉,这套房子只有使用权,根本不能办理房地产买卖登记手续,更不能取得产权证书。潘女士说,刘先生事先没告诉她上述情况,这下她亏大了。

  原来,这是一套军地合建住宅,虽然规划、建设、审批手续合法,但是地方管理部门不能办理部队生活用地的房屋产权。

  刘先生告诉潘女士:合同所附的《福建省拍卖成交确认书》明确写明,这套房子只有使用权,不能办理产权过户手续,所以才到拍卖行办理更名手续。

  潘女士要求刘先生返还3万元定金并支付违约金。但是,法院反认为是潘女士违约在先,因此驳回了潘女士的诉求。

  说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37条规定:“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房地产不得转让。潘女士据此认为,这桩房屋买卖是无效的。

  昨日,本案主审法官对记者解释说,从立法目的看,这个条款是为了限制权利人不明的房地产的转让,以维护房地产市场秩序,而不在于禁止交易或限制合同自由。没有产权证的房子,当事人之间不能办理所有权过户手续,但不等于禁止房屋买卖。

  本案中,刘先生经公开、合法的拍卖取得这套房子的使用权,权属是明晰,因此刘先生享有相应的处分权,即这套房子是允许进入市场交易的,而交易的是房屋的使用权而非所有权,因此刘先生与潘女士签订的买卖合同应认定有效。

  法律界人士也提醒市民,购买没有产权证的房子应该特别慎重。因为房屋产权证书是证明房屋合法的证明文件,没有房产证,意味着开发商可能没有办理必要的建房手续,没有合法手续的房产属于非法建筑,是不受法律保护的。(来源:厦门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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