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第一毛孩告嘉年华赢了官司没赢精神赔偿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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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08日14:36 北京日报 | |||||||||
本报讯(记者高健)有“中国第一毛孩”之称的于震环以自己在嘉年华游玩时的照片被放在了该公司网站上,侵犯了他的肖像权为由,将环球嘉年华(北京)投资有限公司诉至法院,索赔20万元精神损失。昨天,石景山法院认定嘉年华侵犯“毛孩”肖像权成立,但对于“毛孩”索赔的精神损失不予支持。 一身休闲装的“毛孩”听到侵权成立时露出了微笑,但听到嘉年华不必赔偿精神损
“毛孩”在起诉时称,他去年8月17日和几个朋友到嘉年华游玩,在被工作人员认出后,和他们合影留念,但未经他同意,嘉年华将这些照片贴在了用于商业宣传的网站上长达7个月之久。虽然庭审时,嘉年华的员工出具证言,证实照片使用征得了“毛孩”的同意,但法院认为证人和嘉年华公司有利害关系,因此不采信他们的证言。同时法院认定嘉年华的网站可以实现公司的经济利益,因此使用“毛孩”的照片构成侵权,但因未对“毛孩”造成严重后果,所以法院不支持20万元的精神损失索赔。嘉年华的律师对此判决表示不满,她坚持公司的网站不用于商业用途,因此不构成侵犯肖像权的条件,是否上诉要和公司商量后决定。RJ21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