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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用残疾人就业单位可获财政补贴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08日14:36 北京日报

  本报讯(记者童曙泉)用人单位招收残疾失业人员工作,也可以享受市财政的社会保险补贴、岗位补贴,最高补贴金额可达两万元人民币。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昨天正式发布新的补贴实行办法,今年7月1日以后招收残疾失业人员的单位都可享这一政策。

  这是自1998年本市出台用人单位招用失业人员社会保险和岗位补贴办法以来,首次将残疾人纳入其中。新办法规定,用人单位招用中度残疾失业人员,签订1年及1年以上的劳
动合同,就可在合同期内享受最长达3年的社会保险补贴;同样情况下招用重度残疾人,社会保险补贴最长可达5年。如果与残疾失业人员签订3年及以上期限劳动合同,每招用1人,单位还可获得5000元的岗位补贴。

  市劳动与社会保障局就业处有关负责人表示,社会保险的补贴数额今后将随全市最低工资标准动态调节。目前,社会保险补贴数额每人每年约为3000元。因此单位招用重度残疾失业人员并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总共就可获得补贴约2万元。补贴可由企业支配用于购买设备、办公用品或提高职工福利等。

  为鼓励商贸、服务业发展,新办法同时也降低了这类企业享受补贴的门槛。除了国家限制的广告、房屋中介、典当、桑拿、按摩、氧吧类企业外,其余商贸、服务型企业,招用35周岁以上女性、40周岁以上男性失业人员超过1年,即可获得最长3年的社会保险补贴。目前,全市约有9.1万失业人员在此补贴范围内。其它单位要享受补贴,仍按原办法实行,招用失业人员的年龄需各自增加5周岁。RJ0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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