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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客被“甩团”可获30%团款赔偿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08日14:36 北京日报

  本报讯(记者张迪)暑期将至,旅游市场升温,市旅游局也开始对北京旅行社的组团接待念起“紧箍咒”——各旅行社严禁以任何借口中断旅游团正常行程。旅游局前天下发的《关于做好暑假期间旅行社组团与接待工作的通知》中如此要求。北京市旅游局有关人士表示,如果游客在参团过程中遭遇导游“甩团”,那么依照相关规定,旅行社须拿出团费的30%作为违约金赔偿给游客。

  据了解,每到旅游旺季,国家旅游局和北京市旅游局就会不断接到外地组团社和游客的投诉,反映游客的旅游行程被迫中断,以及旅行社不向游客提供回程车票等严重损害游客合法权益情况的出现。北京市旅游局下发的通知中明确要求,各旅行社“严禁以任何借口中断旅游团正常行程”。

  而一旦在行程中遭遇导游“甩团”,参团游可向旅行社索取相应比例的资金赔偿。北京市旅游局有关人士就此表示,依照《国家旅游局旅行社质量保证金赔偿试行标准》第9条规定,“导游在旅游行程期间,擅自离开团队,造成旅游者无人负责,旅行社应承担旅游者滞留期间所支出的食宿等直接费用,并赔偿全部旅游费用30%的违约金。”也就是说,如果游客在参团过程中被导游“甩团”,那么旅行社须拿出团费的30%作为违约金赔偿给游客。RJ0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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