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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晒品无批文 可向工商部门举报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09日04:09 四川新闻网-成都商报

  本报讯(记者 王鑫)日前,中国质量万里行促进会向消费者发出提醒,由于防晒、祛斑、染发等化妆品均属特殊化妆品,必须有卫生部门的批准文号,消费者如果发现没有批准文号的防晒品,一定不要购买,同时可以向工商部门举报。随着高温酷暑天气的来临,室外强烈的日光也伤害了许多爱美女士的“面子”,而防晒产品就成为了她们首选的化妆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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