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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情破裂 “兄妹”夫妻离婚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09日07:19 四川在线-华西都市报

  《同居二十载丈夫是哥哥》后续

  本报讯(记者李罡)曾引起众多媒体关注的南充嘉陵区“亲兄妹”夫妻离婚案(本报曾报道),经嘉陵区人民法院李渡法庭审理,一审判决准予离婚。

  1985年,年仅15岁的小芳被外祖母许配给了嘉陵区27岁的小江(化名),20年后,
小芳偶然发现两人竟是同母所生,遂提出离婚,对方不同意,小芳便起诉到法院。

  法院审理认为,因小芳提出与小江是同母异父的亲兄妹,他们的婚姻应属无效婚姻。但由于关键证人未到庭接受质询,双方又不愿作DNA鉴定,所以无法确认其兄妹关系。但双方在共同生活中,因年龄差距大,志趣爱好各异,共同生活语言少,感情彻底破裂,因此对小芳的离婚请求予以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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