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兴化市昭阳镇儒学巷7号是明朝宰相吴甡的故居,在文物众多的兴化也应该是弥足珍贵的了,但现在它却面临两难的选择:日前当地法院宣判要拆,但此前政府又有过决定,原地保护。是搬还是不搬,这让现在的住户无所适从。
4日上午,记者在昭阳镇儒学巷看到,一片古色古香的建筑已被一个大工地包围,工地上已开始打桩,很多工人在冒雨忙碌,宰相故居就在这片建筑中,但现在它破败的墙上有
一个大大的“拆”字。现在的承租者徐桂告诉记者,儒学巷7号里的3间半房子,他父亲上世纪50年代就开始居住,产权属于兴化房管处,1993年后由他承租。前年政府规划在这块地上建一个集商用、休闲、住房于一体的综合项目。去年11月,负责此地块拆迁的兴化金通拆迁公司和他签订了拆迁补偿协议,要求他在11月底前将房屋腾空。但协议签订后徐桂又看到了一个政府文件,这个2004年3月3日的《会议决定事项》中有这样一句话,“就地保护吴氏部分古民居”。这时徐桂才知道,他们住了几十年的房屋原来是明朝宰相吴甡的故居,而且是在被保护的“部分”之内,不得拆迁。据此,徐桂认为,既然不拆,拆迁公司和他签订的拆迁协议就应当是无效的,于是他拒绝腾空房屋。为此,金通公司曾在今年3月到法院起诉徐桂,后撤诉。今年6月,兴化土地开发储备中心又将徐桂告上法庭,要求他腾空房屋。6月22日,兴化市法院宣判,徐桂“必须在判决生效后5日内,腾空让出儒学巷7号的房屋,交给土地开发储备中心”。徐桂不服,准备上诉。就此,记者采访了兴化建设局规划办公室的张主任。张主任说,当初规划时他们并不知道这是宰相故居,确定以后他们立刻对规划方案作了调整,将原来准备修广场的10亩地用来作为保护宰相故居用地。对于法院的判决,建设局的陈局长说,拆迁不等于拆除,而且拆与不拆现在的住户都应该搬出来,交给有关部门修缮。而现在徐桂又有疑问,他搬出来没问题,但法院的判决是支持拆迁协议的,宰相故居到底是拆还是不拆呢? (吉启雷)
宰相故居旁已开始打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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