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钱后“售楼员”携款失踪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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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09日08:33 大众网-半岛都市报 | |||||||||
今年6月,市民张先生在胶州市李哥庄雍翠花园买了一套房子,首付款交了、房子钥匙也拿到了,正等他要入住的时候,却被开发商告知,卖给他房子的吴某并非售楼人员,已经携款失踪,所以他买的房子不算数。与张先生的遭遇相同,6名在该小区买车库的市民也成了无辜的受害者。吴某一共骗走了他们16万余元。 7月7日,家住富清路8号的张先生向本报反映,几个月前,他在胶州市李哥庄镇雍翠
7月7日下午,记者随同张先生来到了雍翠花园。记者看到,小区大门口的售楼处已经人去楼空,售楼处的大门上还贴着李哥庄镇自来水厂7月4日张贴的停水通知,因为欠交上个月的水费,自来水厂已决定停水。 该小区的陆女士等6人告诉记者,今年5月底,小区公告栏里贴出了卖车库的公告,他们找到了当时小区售楼处唯一的办公人员吴某,分别交了1万元至3万元不等的车库款,并从吴某手里拿到了收据和车库的钥匙。但6月26日,开发商却突然在小区内贴出告示,说与开发商签订的合同才有效。 据陆女士等人介绍,吴某一直拿着雍翠花园的公章收水电费,现在吴某把收的水电费也带走了。“老张的7万元首付款被他骗走了,其他住户9万多元的购车库的钱也被他带走了,吴某至少带着我们16万余元逃跑了!”陆女士等人气愤地说。 采访中陆女士等人表示,自己被吴某骗了,开发商应该有责任。对此,小区开发商———青岛金田城建开发有限公司的黄女士向记者解释说,吴某在该公司上班才3个多月,只是负责代收小区的水电费,公司并没有给他任何出售房屋和车库的权利。经过他们鉴别,吴某出具的收据上的公章都是私刻的,目前,他们已经向警方报案。 对于开发商的解释,张先生等人都表示质疑。陆女士认为,之所以和吴某签订合同,是因为知道吴某是开发商的工作人员,开发商之前并没说吴某没有卖房卖车库的资格,现在吴某收了钱跑了,开发商是想推卸责任。 对此,山东文锦律师事务所的葛卫桥律师认为,吴某是在具有行使卖房资格的场所(售楼处)卖的房,从法律上讲,张先生等人与吴某签订的售房售车库合同都是有效的。另外,之所以发生吴某携款失踪这种事情,主要是作为管理者的开发商管理不严造成的,开发商应承担其作为管理者的责任。文/图本报记者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