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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受宠法律无名 调查公司"夹缝"中尴尬生存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09日08:58 汉网

  汉网(长江日报)(记者黄师师)商务调查、婚姻调查、追债服务……“只要客户需要,什么都可以查到”。越来越多打着“咨询”名头的调查公司出现在武汉街头。连日来,记者走访发现,尽管这些调查公司业务范围不同、收费不一,但生意都挺红火。

  某调查公司一工作人员称,公司每天都会接到十几个咨询电话,平均3天就会受理1起调查。

  生意红火的同时,各方质疑的声音也从未间断。不少学者认为,侦查权具有权威性、强制性,属于国家的公权力,一旦被滥用,就会侵犯个人隐私,甚至危及公共安全。

  也正因为如此,现有调查公司的法律地位一直未得以明确。

  在我国,1991年颁布的《民事诉讼法》规定“谁主张谁举证”。当普通公民合法权益受到侵害且缺乏一定的调查能力和技术时,调查公司应时而生。

  1993年9月,全国第一家私家侦探社出现仅1年,公安部颁布通知,“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开办各种形式的民事事务调查所等带有私人侦探社性质的民间机构”。

  压力之下,一些侦探社纷纷打着“调查”及“咨询”的旗号“改头换面”,以通过工商注册合法存在。

  1999年,我市第一家挂牌的调查公司——湖北明盛商务调查有限公司成立。业内人士透露,时至今日,“武汉三镇此类调查公司不少于40家,但真正注册的不到20家”。

  据了解,调查公司从业人员主要由退休民警、退伍军人、律师及大学毕业生构成,服务涉及在职、离职人员风险管理、诉前取证、资信调查、身份证明等20多个方面。

  法律上无名,调查公司不得不在“缝隙”中求生存,业务范围也越来越窄。据不完全统计,目前,婚姻调查已成为大多数调查公司的主要服务项目。不仅如此,婚姻调查常用手段——跟踪、盯梢、偷拍的合法性也屡遭质疑。

  今年3月1日正式实施的《治安管理处罚法》明确规定,偷窥、偷拍他人卧室、浴室等隐私场所,或者窃听他人隐私的行为,均属违法。但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调查员说:“要想获取第一手资料,无法回避这些手段。”

  拥有一个庞大的市场,却游走在法律边缘。调查公司究竟该何去何从?一些法律界人士建议,有关部门应尽快制定专门的法规对其进行规范;同时调查公司也要从业务选择、利益调整、道德建设、职业纪律等方面着手进行自我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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