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恋时疯狂送礼 "拜拜"了想要回 | |||||||||
---|---|---|---|---|---|---|---|---|---|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09日11:10 汉网 | |||||||||
谈恋爱时,三天两头送礼物博取女友欢心。一日女友挥手“拜拜”,男友怒上法庭,要求“物归原主”。 昨日,法院驳回了男青年陈刚这一诉讼请求。 2004年5月,27岁的陈刚认识了在汉口某酒吧做推销小姐的章娜。
为博得章娜芳心,陈刚隔三差五地就送礼物。 章娜上班路上坐车太无聊,陈刚买MP3送她;章娜外出旅游,陈刚把数码相机“借”她;章娜手机摔坏了,陈刚又“借”她一部时尚手机;章娜家里的彩电坏了,陈刚送来一台新的液晶电视。 每每拿到陈刚送的礼物,章娜总是很高兴,此时陈刚有一种成就感、幸福感。 谁知,去年底,章娜喜欢上了另一个有钱的男人,向陈刚提出分手。 法庭上,陈刚诉称,他与章娜谈恋爱期间,她先后多次向自己借用电视机、照相机、手机等财物。现在她主动提出分手,却一直不把借用的财物归还给自己。 章娜辩称,电视机等财物都是陈刚主动送的,并非她借用,也没有打任何借据。 法院审理认为,两人谈恋爱期间,陈刚的确买了电视机等物品给章娜使用。但男女双方在恋爱期间,一方主动购买物品给另一方的行为,从动机分析,无非是男女一方期望通过该行为博得另一方的好感,这种行为往往是一种赠送行为。 此外,陈刚拿不出有力证据来证实是“借”,应承担不利的诉讼结果。汉网消息(武汉晚报)记者邵澜 通讯员刘菲 实习生徐青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