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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投交强险 处两倍罚款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09日11:22 今晚报

  本报讯 (通讯员杨毅 王栋 于挺)交管局就实施《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提示车主,凡未投保或商业三者险到期车主必须投保交强险,交强险实施前购买商业三者险且保单尚未到期应随车携带保单备查。

  据了解,交强险是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不包括本车人员和被保险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在
道路上行驶的机动车所有人或管理人都应投保交强险。为此,交管部门将依法扣留未按规定投保交强险的机动车,通知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依规定投保并处应缴保费2倍罚款。交管局解释说,7月1日实行交强险后,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自施行之日起3个月内投保交强险,并在被保险机动车上放置保险标志。交强险实施前已购买商业三者险且保单尚未到期仍有效,驾驶人应随车携带保单备查,原商业三者险期满应及时投保交强险。但有4种情况投保人可投保1年内短期交强险:一是境外机动车临时入境;二是机动车临时上路行驶;三是机动车距规定报废期限不足1年;四是保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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