贪污公款110万 获刑11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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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10日06:19 四川新闻网-成都商报 | |||||||||
四川新闻网-成都商报讯 (记者杜雯)26岁的新婚会计王祝成因贪图富贵,贪污公款共计110万元(本报曾作报道)。日前,成都市中院对王祝成被控贪污案作出一审宣判。法院认定,王祝成利用职务便利,侵吞公款110万元挥霍耗用,已构成贪污罪,判决王祝成有期徒刑11年。
法院审理查明,2004年8月18日至2005年10月19日期间,王祝成担任彭州市教育和体育局设备室的会计,他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偷开现金支票,偷盖单位的印章,非法使用单位取款密码,提取单位账户上的现金110万元据为己有。 2005年10月底,单位要求王祝成去银行取款,此时单位账户上已无钱可取。11月2日晚,王祝成带着新婚妻子逃离彭州。70多天后,王祝成在家人的陪同下,到检察院投案自首,退赃14余万元。 庭审中,王祝成称,他平时工资很少,想做生意没有本钱,所以拿了单位的钱想做生意。拿了公款后,他带着新婚妻子出入高档餐饮娱乐场所,外出旅游高消费,并在成都购置房产,还为新婚妻子娘家买房子出资。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