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卡恶意透支可是诈骗罪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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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10日10:05 青年时报 | |||||||||
赵某恶意透支信用卡,拖欠费用足足6年。近日,下城区人民检察院以信用卡诈骗罪依法对赵某提起公诉。 37岁的杭州人赵某,本科,是名导游,经常带团到“新马泰”。赵某办了张美元信用卡。一年时间里,在国内外消费累计透支2358.04美元,折合人民币1.8万多元。
在银行的催讨下,2000年6月,赵某和银行签下还款协议,表示分几次将欠款还清。可赵某一次都没有兑现。银行报案后,公安局以赵某涉嫌信用卡诈骗立案。可赵某在取保候审期间竟逃跑了。今年4月5日,赵某在重庆边防检查站被抓。次日,他的亲友归还了他信用卡透支的所有欠款。 刑法中对“恶意透支”相关解释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恶意透支数额达到人民币5000元的,即构成信用卡诈骗罪中的数额较大的情况。 来源:青年时报 作者:时报记者 胡育萍 通讯员 夏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