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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下电费不还告上法庭讨债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10日10:08 温州都市报

  本报讯眼下正值夏季用电高峰,而泰顺县一家玩具厂还欠下了去年3个月共3万多元的电费至今未归还。7月6日,泰顺县人民检察院依法支持泰顺县供电局对电费欠费户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2005年,原告泰顺县供电局与被告李某签订供电合同,约定从2005年7月12日至2008年7月11日,为李某的木制玩具厂提供用电服务,李某每月定期向泰顺县供电局支付费用。
但被告对该木制玩具厂从2005年7月12日至同年10月12日用电产生的电费31438.27元至今拖欠未付。为此,泰顺县供电局依法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请求判令被告李某支付拖欠的电费31438.27元和违约金,并要求被告李某承担本案诉讼费。

  泰顺县检察院认为,原告的起诉符合法定条件,提供的证据确凿充分,原、被告之间订立的供电合同合法有效。为维护国家利益,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泰顺县检察院支持原告提起民事诉讼。王佐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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