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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日起开始“交强险” 普通私家车缴1050元最多保6万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10日10:20 大华网-汕头日报

  从2006年7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简称交强险,是指当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对本车人员和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造成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时,由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一种具有强制性质的责任保险,其保障对象是被保险机动车致害的交通事故受害人,其保障内容包括受害人的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具体对6座以下的普通私家车来说,交强险是1050元保6万元,其中死亡伤残赔偿限额5万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8000元和财产损失赔偿限额2000元。7月8日,记者在车管所附近的多家保险公司看到,
有十多名车主正在这里办理“交强险”业务,而且很多车主专程来到对“交强险”的有关内容进行咨询。一位刚刚投保了交强险的私家车主告诉记者,“以前保10万元三责险才花了800多元,如今缴纳交强险,1050元才保6万,赔偿金额少了4万元,保费却多了,显得贵了。”

  保险公司负责人称,商业三责险是根据被保险人在交通事故中所承担的事故责任来确定其赔偿责任。而交强险是无论被保险人是否在交通事故中负有责任,保险公司均将在6万元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同时,商业三责险规定了较多的责任免除事项和免赔率(额),而交强险的保险责任几乎涵盖了所有道路交通风险,其保障范围远远大于商业三责险,同时还对交通事故的受害人的抢救费用实行保险公司垫付,保证交通事故中受害人最大可能地获得及时和基本的保障,故而保费显得比较贵。同时他建议,由于责任限额为6万元,在致人重伤或死亡的事故中,6万元很可能不够,车主可以考虑补充商业第三者责任险。

  而记者从交警部门获悉,目前商业性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简称“商业三责险”)的投保率较低,大量机动车在没有任何保障的情况下上道行驶,造成对自身和他人生命财产安全的极大威胁。实施交强险有利于道路交通事故受害人获得及时有效的经济保障和医疗救治,减轻交通事故肇事方的经济负担,并通过“奖优罚劣”的费率经济杠杆手段,促进驾驶人增强安全意识。他同时提醒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自7月1日起,所有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辆,包括汽车、摩托车和拖拉机,都应当在3个月内前往保险公司上交强险,车辆年审也将把交强险纳入审验范围,没有购买交强险不予审理车辆,同时,10月1日之后,凡未按规定投保交强险并张贴或携带交强险标志就上路的,将可能面临扣车、补投保和罚款的窘境。本报记者林馥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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